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一律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前关押的日数一律不得折抵。但过去已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并按当时的规定计算了刑期的,可不必再作变动。
一、死缓的最少服刑几年
死缓一般情况最少服刑:
1、死刑缓期2年执行,2年缓刑期满未故意犯罪,那么减刑为无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可以依法减刑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也可以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罚不得低于10年,缓刑的2年徒刑不计入这10年。
3、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4、综上死缓至少应该是12年以上(不包括12年)。
二、中国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我们知道,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是最为严重的自由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然是罪行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很多人认为对无期徒刑适用减刑会放纵犯罪。刑法同样考虑到这一点,不管是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减刑都是有基本的底线的。刑法中关于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规定如下:(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所以说,无期徒刑原本是无限期的自由行,经过减刑之后,最低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
三、有期徒刑十五年最少服刑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经过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所以判处十五年服刑期限不得少于8年。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监狱提出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