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