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手续,只需携带房屋两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改名的手续,根据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一)添加夫妻另一方作为所有权人男方或女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或者虽然用双方财产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另一方要求将自己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手续也较为简单。
(二)夫妻离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三)房屋赠与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有五个步骤: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写明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事项等相关内容。其次,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书等书面材料。由房地产管理机构颁发及房屋共有权证。最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至此,赠与行为履行完毕。
(四)房屋继承继承房屋,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