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项税转出包括哪些情况
1、进项税转出包括的情况有以下:
(1)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进项税转出中的非正常损失有哪些情况
1、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如何转出进项税额;
2、获得保险赔偿的毁损存货应否转出进项税额;
3、被没收或被强制低价收购的货物应否转出进项税额;
4、纳税人低价销售商品,应否按“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