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保卡被注销,以前交的医保费会自动保存在个人的医保帐户内,以后再交,会接着以前的继续累计。
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
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下面情况下医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
1、持卡人死亡,医保卡自然而然也就终止了。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提供相关死亡证明材料申请将医保卡中的剩余金额提取出来;
2、需要办理医疗保险的一个跨区域转移,将医保卡里的金额进行申请提取再转移到外地需接受的医保卡中,属于不间断缴纳医保卡,缴费年限是正常在累积计入;
3、持卡人有移民需要,可申请进行医保卡提取手续的办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如果因为工作变动而导致医疗保险断交,医疗保险中断医保账户就处于停保状态,无法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如若在这个期间生病住院,就要自掏腰包。当然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不会被清空,系统也会记录个人的缴费年限,待再次续保时,系统会自动将此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