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土地的合法权属来源文件、跨宗地建设未超出批准用地范围的情况下,可按所在宗地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若存在调整宗地需求,需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宗地边界调整或宗地合并、分割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法律分析
房屋和土地有合法权属来源文件、跨宗地建设未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无调整宗地需求的,可按照所在宗地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有调整宗地需求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宗地边界调整或宗地合并、分割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拓展延伸
解决未供即用土地问题的可行策略
解决未供即用土地问题的可行策略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政府可以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供应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土地能够及时供应给需要的项目。其次,可以推行土地共享机制,鼓励土地所有者与有需求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共同利用土地资源。此外,可以加大土地开发和整治力度,将未供即用土地纳入规划范围,通过土地整治和开发,使其得到有效利用。同时,政府还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土地流转和转让,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此外,加强土地用途规划和土地利用监管,避免土地闲置和浪费,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综上所述,通过加强土地管理、推行土地共享、加大土地开发整治力度以及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等措施,可以解决未供即用土地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结语
通过加强土地管理、推行土地共享、加大土地开发整治力度以及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等措施,可以解决未供即用土地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只有确保房屋和土地的合法权属来源文件,并在跨宗地建设中不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有调整宗地需求的情况,需要经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宗地边界调整或宗地合并、分割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综上所述,合理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是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房屋产权保护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