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身侵犯他人身体权。侵害身体权主要表现为破坏身体完整性;破坏身体的完满性;侵害身体活动的自由。侵害身体活动的自由包括强制搜查身体,非法拘禁等。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