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是监督人员必须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二)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