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合法的结婚年龄应当是二十周岁。男女双方要确立婚姻关系的,男的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的必须满二十周岁,双方都未达法定婚龄,或者有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关系应当属于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法律上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能按照婚姻关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