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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子被房东锁门怎么处理

2023-10-02 来源:欧得旅游网

租房房东强制进行锁门的,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

一、没有签订租房合同的房租能继续租吗?

不可以。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这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房租、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拖欠房租的行为恶劣、导致租房协议不能履行的,出租方还可依法解除租房合同。

二、租房人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各方友好协商处理。当租客不交物业费时,物管向房东催收,房东缴纳物业费后,可以按照租房合同约定向租客追收物业费。租房合同无约定的,房东不可向租客收取物业费。若各方协商不成的,物业公司可以到法院起诉房东,要求房东缴纳物业费、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当房东按照判决书支付了相应的物业费后,可以依照租房合同约定起诉租客追讨物业费及相应的损失。

三、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终止合同应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终止合同租客应当先行协商,要求房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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