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校学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政策。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六十三条 征集的新兵,实行兵役机关送兵或者新兵自行报到的,从县、市、区新兵集中点前往新兵训练机构途中所需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新兵训练机构按照规定报销;部队派人领兵、接兵的,自部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部队负责保障。军队有关部门按照军事运输统一组织实施产生的运费,依照有关规定结算支付。
第六十四条 送兵人员同新兵一起前往新兵训练机构途中所需的差旅费和到新兵训练机构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由新兵训练机构按照规定报销;送兵人员在新兵训练机构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列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六十五条 新兵训练机构或者部队退回不合格新兵的费用,在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退回手续之前,由新兵训练机构或者部队负责;办理退回手续之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
第六十六条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实行城乡统一标准。跨行政区域统筹分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和对政治、身体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兵任务所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负责统筹的人民政府通过规定渠道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