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于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明显放宽军属随军政策,具体如下: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