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法院如何选择其实有了纠纷,并不是向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的,要根据法院的管辖范围,正确选择。不仅要选对级别,还要选对地域。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而言:
①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髙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④最髙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标准,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