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定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措施。对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处罚为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首要分子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则对当事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扰乱单位秩序的处罚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二是扰乱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三是扰乱大型文化、体育等社会活动场所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四是扰乱公共场所的交通秩序,致使交通工具不能正常运行,或者致使飞机、火车、机动车辆、船舶、机动船舶无法正常营运,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五是扰乱公共场所的市场秩序,致使商品交易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六是其他扰乱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同时,单位负责人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降级、撤职等。因此,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确保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正常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则对当事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中的行为列举,如果聚众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首要分子将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气象法(2016-11-07) 第十二条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气象法(2016-11-07) 第三条 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气象事业纳入中央和地方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以保障其充分发挥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建设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其投资主要由本级财政承担。
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08-01)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