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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责方式有哪些

2024-06-21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一般交通事故追责方式有交通事故双方自行协商调解追责、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追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追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责。

一、交通事故刑事立案是否需要民事诉讼吗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后,还要不要提起民事诉讼,要看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是否协商一致,如果有争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当事人自行赔偿;

2、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可否用工资扣费形式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再理赔。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交通事故主要赔偿方式有三种:协商、诉讼、调解。

1.简单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2.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经交警立案处理后进入调解程序:

调解需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申请并对事故认定书及车辆检验、伤残鉴定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进入调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交管部门不受理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申请时间: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调解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3.诉讼程序:可分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亦可分为合同违约之诉及过错侵权之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以上或财产重大损失肇事方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权利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经协商、调解、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或未经调解程序自行起诉的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三、事故对方全责但是轻伤但我一直拖着怎么办

事故我全责对方轻伤一直拖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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