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应当退还给渔船的所有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报经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农业部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等有关规定,对于拆解渔船所获得的残值款应当补给给渔船所有人,而拆解的费用则暂时有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