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______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房地产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估价范围为:
根据国家和本地土地价格评估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土地估价事项,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_____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土地的价格进行评估:_____,其估价基准日为_____。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对上列土地予以客观、公正的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土地的估价报告书,报告书一式三份,于资料齐全且支付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公休假除外)交付甲方。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所列估价资料清单上的资料提供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土地估价所必要的资料。估价人员在估价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或不完整时可向甲方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
四、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拍照,甲方须陪同到现场指界确认并应提供方便和配合。
五、乙方对甲方委评估土地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任,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泄露给他人。
六、乙方必须对估价结果保密,估价结果只能提供给甲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但按土地估价机构和成果管理规定提供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等的除外。
七、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价服〔20xx〕179号)文件标准,分宗地按评估总价计算评估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人民币元作为履约定金,余款待乙方将估价报告交付时一次付清。本估价服务费不包括乙方估价人员的食宿和差旅费用,涉及估价人员的食宿、差旅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对其提供的'与本次估价业务相关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但因甲方提供不实资料的除外。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甲方如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前述文件、权证、图纸等资料和补充资料及交纳定金,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十、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已预付的估价服务费(定金)乙方不予退还,如乙方工作已过半,甲方则应付乙方全部估价费。
十一、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但已使用评估报告的除外),乙方应在接受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10日内(公休假除外)完成委估土地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或出具同意估价结果意见,估价报告书生效。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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