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
5、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