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方式向开发商提交退房申请。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15日内,开发商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1、合同无效,产生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建设部明文规定:期房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可以销售房屋以及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类似于“诚意金”、房款类的钱款。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如果房屋发生任何问题或纠纷,也将不受法律保护。
2、不能办理贷款:开发商证件不全,在房产部门办理不了网签备案,银行也不会给办理贷款。换言之只能一次性付款,到时候如果真的出现烂尾,那购房者的损失就更大了。
3、无法验收、无法办证的风险:如果预售证没拿到,说明前边几个证很可能出现问题,比如前期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不符合规划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等因素,即使能完成工程,也无法正常验收,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4、开发商携款潜逃,人财两空:一个楼盘无证就敢销售,本身就说明了开发商的品质问题。无证销售的房企很可能是自身资金周转不开或者资金不足,提前销售,购房者的房子和钱财都面临着风险,这场赌博赌注太大。
5、工程烂尾的风险:开发商明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提前进行销售,本身是违法行为,基本可断定是资金实力不足,后续工程无法完成的风险就又提高了一个档次。
6、一房多卖的风险:由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所购房屋并不能在房产登记机关进行网签,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就大大增加。